《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總說明(112.11.16 訂定)》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業於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發布,並 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其要 點如下: 一、本細則之訂定目的。(第一條) 二、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 之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本處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三條) 四、本處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