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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

時間 內容
1938年8月
臺灣國立公園協會於大屯坪設立國立公園之家(8月27日)。
1939年
臺灣國立公園協會發行「臺灣國立公園寫真集」及「臺灣國立公園書畫集」。
1940年
臺灣國立公園協會與大屯國立公園協會於草山闢建國立公園之家。完成次高 國立公園特別區的指定調查。
1940年10月
臺灣國立公園協會於卡拉寶設立國立公園之家。
1941年3月
發行大屯、新高阿里山、次高 國立公園郵票一套8枚(3月10日)。
1941年3月
臺灣總督府廢止「臺灣國立公園委員會官制」(3月28日)。
1956年
時任臺灣觀光協會的立委吳望伋先生,曾建議政府早日規劃、設立國家公園。
1961年2月
交通部觀光事業小組第五次委員會決議建請內政部草擬「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法(2月27日)。
1961年4月
交通部觀光事業小組再次決議由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研擬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法」,並由內政部召集之。『時任職於內政部民政司的居伯均先生乃依據各方所提供之意見,參酌美國、日本之立法情形,及衡量我國之國情、政府財務狀況,研擬第一份「國家公園法草案」藍本,提交專案小組研商』(4月9日)。
1962年
交通部觀光事業小組委託臺灣省公共工程局(今之住都局,現屬營建署),規劃包括北海岸、觀音山與大屯火山群的陽明山國家公園。
1965年
行政院長嚴家淦指示由葉超公政務委員主持,由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司法行政部、教育部及省政府組成「國家公園法審查委員會」國家公園法審查委員會。
1969年2月
內政部完成「國家公園法草案」草案,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經行政院觀光政策審議小組,並由費驊先生召集相關機關及森林、生物、地質、資源保育、建築觀光等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小組再度予以審查,民國59年.03月經行政院討論決議:「修正通過報請立法院審議」。
1972年5月
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法」完成三讀。
1972年6月
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法」公佈公布實施(6月13日)。並選定「太魯閣國家公園」為預定的第一座國家公園(6月13日)。(報導)
1973年
內政部為辦理國家公園之推動工作,於民政司下增設「公園史蹟科」,負責國家公園之規劃、調查及管理工作。
1977年9月
經設會舉行聯席會議,決議優先規劃墾丁地區為我國第1一座國家公園(9月6日)。
1979年9月
內政部成立「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並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積極推展墾丁國家公園之規劃工作。
1981年3月
營建司升格為「營建署」營建署,接替民政司掌理國家公園業務(3月2日)。
1982年4月
行政院核定「墾丁國家公園計畫」(4月7日)。
1982年5月
行政院通過了「觀光資源開發計畫」,指定在2年內,完成玉山、陽明山、太魯閣等國家公園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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