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彰雲嘉沿海保護區雲林縣部分地區調整範圍計畫(91年)
行政院91年2月26日院臺內字第0910006606號函原則同意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奉 行政院73年2月23日台73交字第2606號函核定實施,劃設有淡水河口、彰雲嘉沿海、墾丁沿海、花東沿海、蘇花海岸、蘭陽海岸、東北角沿海等7個沿海保護區。又於74年2月完成「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北海岸、北門、尖山、九棚、好美寮)」,並奉 行政院76年1月23日台76內字第1616號函核定實施,劃設有北海岸沿海、北門沿海、尖山沿海、九棚沿海、及好美寮自然保護區等5個沿海保設區。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自核定實施至今已十餘年,亟需作整體檢討與修正;尤其彰雲嘉沿海保護區範圍內,因海埔新生地與離島工業區之開發,以及地層下陷等問題,環境變化甚鉅,其保護區計畫之檢討刻不容緩。
而在彰雲嘉沿海保護區之雲林縣部分地區,部分養殖漁業係長期租用國有地使用,原本這些業者在民國六十年代政府全面辦理公地放領作業時,因位於距海岸線五百公尺範圍內,屬於國防軍事管制地區,不得放領;但雲林縣麥寮鄉與台西鄉沿海因海埔新生地與離島工業區之開發,使海岸線已往西推移三、四公里,且因政治環境改變,原本雲林縣沿海之國防軍事管制區北不存在;適逢國有財產局全面辦理國有地放領作業,部分養殖業者依相關規定提出公地放領申請,但因其位於沿海保護區範圍內之土地不得放領。
經實地勘查結果,雲林縣麥寮鄉與台西鄉沿海地區雖屬彰雲嘉沿海保護區之一般保護區,因海埔新生地與離島工業區之開發,海岸線已往西推移三、四公里,且原計畫之保護區標的潮汐灘地已不存在,應依新的海岸線重新檢討保護區範圍;為避免養殖業者之權益受損,先就雲林縣麥寮鄉與台西鄉之沿海保護區,調整沿海保護區之範圍,以利國有財產局辦理公地放領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