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定區位範圍

一、已公告特定區位範圍

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海岸管理須特別關注地區包括下列7種地區:

項次 特定區位名稱 公告日期 相關資料
1
近岸海域
-
111年 4月 8日
  1. 「海岸地區範圍」公告及附件
  2. 近岸海域GIS數值檔
2
潮間帶
臺灣本島及金門縣
106年 11月 6日
3
海岸保護區
第1階段 海岸保護區(依其他法律規定納入保護之地區)
107年 4月 26日
  1. 確認第1階段「海岸保護區(含一、二級)」
108年 12月 20日
  1. 確認第1階段「海岸保護區」之「重要聚落保存區(重要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 保存區(文化景觀)」
第2階段 海岸保護區
-
(目前尚無)
4
海岸防護區
一級海岸防護區
109年 6月 15日
  1.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6個一級海岸防護計畫
  2. 一級海岸防護區GIS數值檔:請逕至經濟部水利署網站下載
二級海岸防護區
110年
111年
  1. 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等9個二級海岸防護計畫(目前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等3個計畫尚未公告)
  2. 各二級海岸防護區GIS數值檔:請逕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利單位
5
重要海岸景觀區
第1階段
景觀道路類
108年 3月 25日
6
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陸域地區
-
-
(目前草案階段,尚未公告)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
-
(目前尚無)
二、得排除海岸管理法第25條特定區位港口水域範圍
  1. 109年6月12日內授營綜字第1090810581號函
  2. 得排除海岸管理法第25條特定區位港口水域範圍GIS數值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