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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淡水河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1次 檢討)(草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0條、第14條、第17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1. 公開展覽內容:「淡水河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 畫(第1次檢討)(草案)」計畫書、圖(計畫圖比例尺 1/5,000)。
  2. 公開展覽時間與地點:自113年10月2日起至113年10月31 日止,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公開展覽30日。
  3. 說明會時間與地點:
    1. 第1場: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板橋435藝文特區枋橋大劇院(新北市板橋區 中正路435號)舉辦。
    2. 第2場:113年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迪化污水處理廠簡報室(臺 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舉辦。
  4.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 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格式(如附件 )向本部國家公園署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部國家 公園署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重要濕地審議 小組審議之參考。
  5. 本案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意見表單可至本部官網(https://www.moi.gov.tw/)(首頁>訊息快遞>行政公告)、本部國家公園署官網(https://www.nps.gov.tw/)(首頁>消 息 與 活 動 > 最新消息)及濕地保育資訊網(https://wetland-tw.nps.gov.tw/)(首頁>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