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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台江濕地學校之濕地環境教育推廣」濕地標章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120810870號
主 旨:換發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台江濕地學校之濕地環境教育推廣」濕地標章。
依 據:濕地保育法第32條及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證書字號:1120005
二、有效期間:自發證日起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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