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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洲仔濕地環境保育暨生態教育推廣」濕地標章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台內園字第1131280194號
主 旨:可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使用「洲仔濕地環境保育暨生態教育推廣」濕地標章並核發濕地標章證書。
依 據:濕地保育法第32條及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證書字號:1130002
二、有效期間:自發證日起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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