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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美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70818883號

主旨:訂定「高美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高美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請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及大安區公所陳列,本計畫書及圖亦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網址http://wetland-tw.tcd.gov.tw/)下載查閱。

檔案下載:

高美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書.pdf

高美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