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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豐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公告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台內園字第1131280565號

主旨:訂定「新豐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 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規定。

公告事項:

  1. 「新豐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2. 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3. 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請新竹縣政府及新豐鄉公所陳列 ,本計畫書及圖亦可至本部國家公園署網站( 網址 https://www.nps.gov.tw/ch)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