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香山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 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主旨:辦理「香山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0條、第14條、第17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內容:「香山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計畫書、圖(計畫圖比例尺1/5,000)。
二、公開展覽時間與地點:自114年7月8日至114年8月6日止,分別於新竹市政府及新竹市香山區公所公開展覽30日。
三、說明會時間與地點:於114年8月5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新竹市香山區公所會議室(新竹巿香山區育德街188號)舉辦。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格式(如附件)向本部國家公園署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部國家公園署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之參考。
五、本案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意見表單可至本部國家公園署官網(https://www.nps.gov.tw/)(首頁>消息與活動>最新消息)及濕地保育資訊網(https://wetland-tw.nps.gov.tw/)(首頁>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