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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及113年度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評鑑作業

一、緣起

  為利掌握委任(辦)機關管理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的品質,將透過「自主評核」及「現地評鑑審查」方式進行評鑑考核,執行期間將進行現地訪視、督導與評核,請各委任(辦)機關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為考量各委任(辦)機關執行量能之公平性與合理性,本次評鑑考核將分為「國家公園管理處及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等2組進行評鑑。

二、第一階段審查考核

  1. (一)評核表填報:各委任(辦)機關於本署發函日起15日內完成,並函覆評核表。
  2. (二)線上說明會:訂於1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時辦理,請各委任(辦)機關撥冗參與,將說明填報項目及評鑑考核操作流程。
  3. (三)複審評核作業:各委任(辦)機關函覆評核表起10日內完成複審,並與評核表格加總初審分數。分別依「國家公園管理處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各自評核總分排序擇優選取15%~20%評鑑濕地公告進入第二階段現地評鑑濕地名單。

三、第二階段現地坪鑑:於第一階段審查考核完成後3個月內擇期辦理(將俟評核委員可出席時間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