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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嘉南埤圳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主旨:辦理「嘉南埤圳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0條、第14條、第17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內容:「嘉南埤圳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計畫書、圖(計畫圖比例尺1/5,000)。

二、公開展覽時間與地點:自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24日止,於嘉義縣政府及臺南市政府公開展覽30日。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時間與地點:

(一)嘉義縣場:於1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假嘉義縣政府201會議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舉行。

(二)臺南市第一場: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假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南瀛大樓2樓簡報室(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舉行。

(三)臺南市第二場: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假臺南市關廟區公所3樓禮堂(臺南市關廟區中正路998號)舉行。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格式(如附件)向本部國家公園署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部國家公園署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之參考。

五、本案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意見表單可至本部國家公園署網站(https://www.nps.gov.tw/)(首頁>訊息專區>行政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