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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香山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主旨:公告「香山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香山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書、圖。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新竹市政府陳列,亦可至本部國家公園署網站(網址https://www.nps.gov.tw/ch)(首頁/訊息專區/行政公告)下載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