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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為建築法適用地區

內政部75.2.13台內營字第378099號函

  1. 指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並依已發布實施之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實施管理。
  2. 實施日期:自七十五年二月六日生效。
  3. 實施地區及內容:如附「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