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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國家公園範圍內違法將農地變更使用,開挖為養殖池,確對水源、水質、景觀及生態產生重大影響,應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嚴予取締

內政部75.6.25台內營字第四○四一五四號函

附國家公園農地違法開挖為養殖池之環境影響要項表乙份。

  1. 影響生態
    • 水土流失。
    • 改變生物種組成,產生優勢種或稀有種滅絕的可能。
    • 產生水華現象,河口最易發生。
    • 土質鹽化,改變鄰近地區植被及生物。
    • 改變生物棲所。
    • 傳染魚病、危害其他生物。
  2. 影響水質
    • 河水溶氧量降低。
    • 河水營養鹽優養化。
    • 增加河水鹽度,影響原棲息生物的適應性,甚至遷移或死亡。
    • 噴灑藥物增加河水毒素。
    • 水土流失增加河水混濁度。
  3. 水源取用影響
    • 自來水用水之不足。
    • 灌溉用水之不足。
    • 河川之流速及流量減少。
    • 地層下陷。
  4. 影響人文景觀
    • 改變土地利用型態,由農業轉變養殖。
    • 破壞獨特地理景觀,魚塭設施(防水壩、堤防、工寮、輸送管線、電桿)什陳,影響觀瞻。
    • 人口快速成長,增加廢棄物、建築面積,改變地形地物及自然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