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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函詢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及維護權責歸屬乙案

內政部86.1.24台內營字第八六○一○九六號函

本案請貴府仍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國家公園計畫實施後,在國家公園區域內,已核定之開發計畫或建設計畫、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應協調配合國家公園計畫修訂。通達國家公園之道路及各種公共設施,有關機關應配合修築、敷設。」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