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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二十一條野外育樂用地之土地,其建築物之高度及樓層之使用規定滋生疑義案

內政部營建署86.6.17營署園字第一三二四六號函

查野外育樂用地係供無設施之戶外活動使用為主,其土地使用項目僅限興建安全、衛生及遮蔭設施等建築物,已於國家公園計畫之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明訂使用規定。本案有關申請事宜,請先查明興建之設施是否符合規定,以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