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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院函為國立台灣大學實驗林地內鞍部、樂樂、玉山、八通等四段保安林土地使用分區編定一案

內政部營建署87.6.29營署園字第五六九七四號函

依據奉交下行政院八十七年六月十日台八十七教二九二八○○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