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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國家公園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監測推動計畫」第2階段公告,請於106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有關本署辦理「內政部營建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國家公園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監測推動計畫」,經第1階段審查後尚有剩餘經費,依該計畫經費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辦理第2階段公告,請有意申請之民間團體於106年7月31日前具函檢附計畫書向本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