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冒用陽管處名義製發遷建公文書,民眾勿上當受騙
近有民眾持公文書詢問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陽管處)有關「遷建戶資格證明」及「拆遷許可之證明」是否核發屬實?經查係有心人士冒用陽管處名義製發「拆除遷建戶權利資格證明文件及申請拆遷許可證明書」等偽造公文書,並故意持偽造文件與他人有價金或契約之簽訂,陽管處聲明此遷建資格依規核定後是不得移轉且逾期無效的,呼籲民眾勿輕易上當受騙,避免蒙受損害!
「遷建」係依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35點規定受理申辦、審查,係陽明山國家公園以行政救濟方式,對於園區內因生態保育、景觀維護、遊憩發展、辦理公共工程所需或建物涉有公共安全之虞,經陽管處核定必須拆除原有合法房舍之住戶,得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一、管三覓地重建以解決其迫切之居住需求。經陽管處核定後此資格不得移轉且逾期無效。
有關冒用陽管處名義製發偽造公文書部分,已損害陽管處名義且有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並涉違反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嫌。陽管處再次呼籲民眾勿輕易上當受騙,避免自身財產蒙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