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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在地生活方式 連結地方守護圈 「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 計畫書、圖自107年8月22日起生效

 

台江國家公園計畫自98年10月15日公告實施,依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從103年著手辦理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各項作業,並辦理10場次說明會,後續針對公展期間之人民、機關團體陳情意見,邀集地方意見領袖辦理2場座談會(區分溪南、溪北地區),說明陳情意見處理情形,以交流意見獲致共識,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奉行政院核定後,自107年8月22日起公告實施。

兼顧濕地多元特色與人文在地歷史 加強推廣台江地區特有文化

本次通盤檢討秉持保育多元自然與文化景觀、濕地生態多樣性之目標,辦理計畫範圍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範圍變更等案,範圍內有2處國際級重要濕地(曾文溪口濕地、四草濕地)及2處國家級重要濕地(七股鹽田、鹽水溪),為落實「維護濕地生態穩定及多樣性、明智利用濕地資源、重建濕地與社區文化互動與傳承」之整體目標,營建署依濕地保育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提報「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會議報告,以臻完善。

台江國家公園及其周邊地區擁有豐富的人文歷史襲產,藉由辦理國家公園計畫之通盤檢討,就其歷史文化的指認、保存,重新檢視、修正現行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和範圍,並規劃導覽路線、建置解說牌誌等,讓民眾更加瞭解古台江之歷史背景,利於環境教育的推廣。

確保國家公園計畫與時俱進 符合保育趨勢及地方整體發展

回顧近十年,國家公園的發展趨勢面臨與以往有所不同的極大變化,透過本次通盤檢討,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將繼續維持與原住居民之良好夥伴關係,推動雙方互利共贏局面之整合發展,以達到環境保育與永續發展之目的,亦為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策略與計畫調整之重要發展理念,未來營建署將持續整合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都會公園系統,使國土保護網絡朝向更全面性及多樣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