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太武山玉章路車輛通行許可證申請要點」並刪除車齡需12年限制以提升為民服務
為提升為民服務訴求,將現行「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太武山玉章路(玉章路牌樓前柵門至屏東)路段車輛通行許可證申請要點」進行檢討修正公告,並於 108年02月01日生效。
本次修正條文共計三條,說明如下:
一、 調整管制界線起點(修正條文第二條):為免遊客不慎開車進入 閘門及軍方進出管制區通過閘門未實際上山而造成開罰,故將本要點執行裁處界線移至崗哨位置,以減少民怨及及機關間衝突。
二、作業方式修訂(修正條文第五條):
1.因應申請單位有車輛臨時更換、軍方人員調動等實際上山需求,故調整一般證申請期限,不限制期滿2個月前申請,若有需求可隨時辦理,提升服務品質。
2.臨時證的核發原因甚多,有部分因道路或設施修繕所需時間不只半日,為避免增加過多之行政程序,故保留核發通行時間的彈性,刪除臨時證以半日為限之限制;另臨時上山者有時因無法抗力因素未能於3日內補送申請資料,故臨時證之補送時限仍定為3日,惟保留受理案件之彈性。
三、車況安全查核修訂(修正條文第六條):
1.原要點訂定車齡12年之限制,係參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條規定,遊覽車車齡逾12年 車輛不得行駛山區公路之規定,惟該規則已於104年8月修正刪除不限制車齡,而以回歸經檢驗合格即可上路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
2.因金門地理空間小,往來車輛不若台灣長途,故車輛較易維 護保持狀態,故金管處參考上述修正及實際情形,刪除車齡需12年之限制,改以申請時經檢驗合格之車輛即可,金管處再上網查詢檢驗情形以為核對。
金管處表示本次修正主要目的係提升為民服務,惟籲請已申領車輛通行證之車輛於通行太武山玉章路景觀步道時遵守園區相關法令規定,應避免鳴按喇叭、減速慢行注意行人及整體交通安全,俾利營造太武山友善遊憩環境並維遊客良好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