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霸國家公園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經行政院核定,於109年12月16日公告實施
雪霸國家公園計畫自民國81年7月1日發布實施,分別於民國92年及102年完成第一次及第二次通盤檢討,基於雪山、大霸尖山之登山活動、生態旅遊人數持續增加考量下,為有效維護高山生態資源、保存園區內重要之史蹟資產、落實棲地環境保育並銜接近年來國家重點發展計畫對於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事務推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雪管處)爰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冀使本計畫更符合國家公園設立目標及未來經營管理需要。
本次通盤檢討共錄案25件人民及機關團體建議案,經雪管處組成通盤檢討作業小組審查及召開各機關協調會議,並由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及現地勘查,於109年3月20日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124次會議通過,109年10月14日獲國家發展委員會支持由行政院核定,並於109年12月16日公告實施。
本次通盤檢討計畫範圍經數值化計算,實質空間範圍並未改變,土地分區變更部分為佳仁山生態保護區局部依樂山林道調整分區線,以符道路使用現況;其他分區如:武陵地區一般管制區、四季郎溪一般管制區、小雪山一般管制區、桃山瀑布步道特別景觀區、雪見遊憩區及園區整體範圍參考使用現況及地籍線進行重製調整;另四季郎溪一般管制區部分位園區邊緣之原住民保留地,基於環山地區民眾土地使用一致性予以劃出;計畫整體檢討後面積為76,547.08公頃。
相關計畫書圖訂於109年12月16日起在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臺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苗栗縣泰安鄉公所、新竹縣五峰鄉公所、新竹縣尖石鄉公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公告欄公告,並自109年12月16日起生效,公開展示期間自109年12月16日至110年1月14日止,關心的民眾亦可上雪霸國家公園全球資訊網閱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