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於103年2月25日生效實施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已奉行政院於103年1月22日以院臺建字第1030003313號函核定在案,並由內政部103年2月20日台內營字第1030094128號函公告,103年2月25日生效實施。
位居南海北部的東沙環礁,係由珊瑚礁經千萬年的生長堆積而形成,為我國海域最具代表性的環礁,不僅孕育豐富的珊瑚礁生物,而且景觀優美,向有「南海明珠」的美譽;又因位處東北亞至亞洲中南半島的主航道上,有多處古沉船遺跡和豐富的海洋文史資料,是為特殊珍貴且具國家代表性的自然襲產,有必要由國家長期保存並予研究調查,所以於96年1月17日設立為「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經營管理,為臺灣首座海洋型國家公園。
雖該國家公園現階段尚未開放觀光,僅提供保育研究,但為提升整體經營管理效能,海管處仍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辦理通盤檢討,共計收納13件人民機關團體陳情案件,經檢討後,總共提出修正現行計畫分區面積1案、分區調整變更6案(包含1處陸域及5處海域),並修訂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之規定,讓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更臻合理完善,並符合國家公園設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