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水域遊憩安全 墾丁夏日戲水五守則
因應暑期大量戲水人潮,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墾管處)於6月1日起除延長夏季海邊巡邏勤務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6:00止)外,並於6月15日起至9月15日期間增加巡邏人力—由10人增至15人。面對開放水域安全,墾管處也特別提醒,海域遊憩安全,仍應從個人作起,下水前應先掌握五守則,作好各項安全防護規劃,才能確保自身遊憩之安全與品質;且現值熱夏,請大家多喝水,避免熱衰竭,影響遊興。
守則一:確認水域遊憩範圍 分區活動避免危險
墾管處指出,墾丁園區水域遊憩項目眾多,各項活動範圍都有詳細區劃,從事活動前應先確認墾丁國家公園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規定:離岸200公尺內為無動力區,可從事遊泳、潛水、浮潛、SUP、獨木舟及衝浪等無動力型活動;離岸300公尺以外則屬動力區,為水上摩托車及遊艇等動力型活動範圍,民眾從事水域活動時應避免越區或進入航道,以免發生危險。
守則二:遵守旗號管制規定 掌握天候變化
夏季西南氣流旺盛,海域環境瞬息萬變,為湧浪及颱風好發季節,當浪高達到相對管制標準時,墾丁園區主要沙灘皆會豎立旗號作為風險級別提示:單旗為暗流區,警示紅旗暗流區禁止游泳、戲水;雙旗為浪高超過一公尺,禁止遊泳、戲水;三旗為浪高超過2公尺,禁止全部水上活動。民眾可透過現場旗號,快速判斷危險等級,並配合現場海邊巡邏人員的管制,遠離暗流區及危險海域。
守則三:慎選活動場域 衡量身心狀況
墾丁園區在白沙、南灣、大灣、小灣、船帆石及漁村公園等沙灘均設有海邊巡邏人員,從事水域活動時應儘量選擇有海邊巡邏員駐守之場域及時段,結伴同行,並瞭解自身狀況及體能,量力而為。
守則四:穿戴安全裝備 選擇合格教練及業者
參加活動要選擇合格的教練及業者,並確實穿戴適當的安全裝備、防水通訊器材,做好防曬措施等。若有過飢、過飽、酒醉、睡眠不足等身體欠佳狀況時,則應避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守則五:遠離生物 避免騷擾或捕捉
墾丁園區海域生態種類繁多,從事水上活動應遵守國家公園相關規定,不得捕捉海中生物,違者將依規裁處。另具有攻擊性或危險之生物如水母、海蛇、海鰻、獅子魚、土魟等,常因與人們活動場域衝突而造成攻擊事件,遊客於從事水域活動時,應避免不當接觸。如不幸遭遇生物攻擊時,不要驚慌,應儘可能判斷生物之種類,儘速向現場巡邏人員或通報消防單位尋求協助,以利後送鄰近醫療機構診治。
墾管處再次呼籲,墾丁國家公園的海域是大家暑假熱門的活動場域,但常有遊客不遵守相關規定而引發糾紛及活動危險,墾管處歡迎大家來墾丁旅遊活動,但也希望能遵守上述五守則及相關規範,共同維護墾丁海域活動的遊憩品質、環境保護以及自身活動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