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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大坡池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完成第一次檢討,即將邁入下一個里程碑

內政部於105年12月22日首次公告實施「大坡池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並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9條規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告實施後,應每5年至少檢討1次。營建署表示,大坡池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自109年啟動檢討作業,經召開座談會議廣詢專家學者及行政機關意見,研訂完成大坡池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依法定程序在今(112)年4月25日至5月24日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聽取地方民眾意見,續經「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在7月13日審議通過,即將於今年9月13日實施。

維護在地生物多樣性,強化濕地明智利用

營建署指出,本次檢討依循濕地明智利用精神,並參考地方政府近年經營管理成效、基礎調查及實施計畫成果、相關政策制度增修,作為保育利用計畫檢討基礎,進一步調整濕地系統功能分區範圍及採取更具彈性之濕地管制策略。例如將大坡池重要濕地中心水域,配合季節性調整開放時間,進行環境教育生態旅遊解說活動等方式,讓濕地環境貼近民眾生活。

此外,因應我國2050淨零排放政策,於實施計畫新增碳匯調查工作及企業認養推動策略,透過公私協力機制建立,擴大生態保育工作參與對象。並透過跨部門合作及在地力量,致力推廣社區生態教育及生態體驗解說,結合大坡池近年固定辦理之重要人文活動,如池上米鄉竹筏季,增加在地居民及遊客共同維護大坡池重要濕地生態環境的認同感。

公開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檢討資訊歡迎各界參閱

地方政府投入濕地保育及環境維護工作,有更明確妥適的執行方向。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各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案及相關審議過程,請至「濕地保育資訊網」之保育利用計畫檢討專區查閱。

本次檢討大坡池重要濕地系統功能分區示意圖/營建署提供
本次檢討大坡池重要濕地系統功能分區示意圖/營建署提供
大坡池重要濕地/營建署提供
大坡池重要濕地/營建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