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國家公園維護聚落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期能達到標準與單價補助齊一之目標。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為鼓勵園區內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聚落優美風貌,使聚落文化得以永續發展,於民國88年起開始推動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且於民國100年起將歷史建築補助額度上限調整為最高新臺幣500萬元,傳統建築補助額度上限調整為最高新臺幣200萬元,新式建築補助額度上限調高為新臺幣80萬元,金門縣政府也於民國90年起跟進,共同維護地區傳統聚落。
為整合金門縣整體傳統建築修復補助獎勵之流程與執行方式,金門縣政府刻正委託中國科技大學閻亞寧教授辦理「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工作計畫委託執行計畫案」,金管處亦積極於4月、5月、7月參與審查會議,以統合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及金門縣政府補助案之單價金額核算表,待該計畫案完成時,全金門縣傳統聚落修復補助標準,其補助項目與單價標準將達一致。
為深化「修復」的文化保存觀念,無論園區內外的民眾房屋修繕時,將可用之原有材料予以保存再利用,並酌予提高配合度獎勵,期能共同保存維護傳統建築風貌,使聚落文化得以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