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及改裝吉普車橫行,墾管處與警方強力取締不法
有關自由時報與華視新聞報載近日發現於墾丁國家公園東海岸風吹沙及龍磐草原(特別景觀區)有違法沙灘車活動橫行該區,破壞自然景觀,由於沙灘車活動為內政部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明定公告禁止之事項,故該騎乘活動行為已違反上開禁止事項之規定,墾管處近日已協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組成巡查專案小組強力執行取締,目前已無違規沙灘車活動之情形,後續仍將不定期持續進行聯合取締作業,墾管處重申國家公園範圍內禁止從事沙灘車活動之行為,將針對駕駛沙灘車之行為人予以告發,最高可罰新臺幣3000元整,在此鄭重呼籲遊客勿以身試法。
另報載有關改裝之吉普車(與沙灘車不同)橫行情形,依國家公園法之規定,吉普車仍不得進入道路以外之地區,如經巡查發現吉普車駛進指定以外區域,墾管處及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將依照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逕行舉發,最高可罰新臺幣3000元整。另改裝吉普車在公路上行駛,若有違規情形,恆春警察分局亦會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等其他法令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