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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平面媒體報導「釣客垃圾隨手丟 墾管處管不管」

自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成立後,垂釣行為已為國家公園法所規範,係屬須經本處許可之行為;故在未獲許可之情形下,垂釣行為仍屬違法,多年來民眾於本處海域內無可從事垂釣活動的區域,以致民眾反彈且不滿權力未受重視。故此,本處近來積極規劃及建置一套符合資源永續之垂釣規範,以維護當地珍貴資源與兼顧民眾休閒育樂之需。

另本報導有關因垂釣地點附近之垃圾問題本處將立即派員予以清除並加強巡查。惟垂釣活動過程所產生的環境汙染或管理機制等問題,本處將於公告後進行3個月的宣導期,且於宣導期結束後持續巡查取締工作,以確保墾丁海域生態資源之保育及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