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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國家公園呼籲遊客勿擅入未開放區域 以維自身安全

1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陽管處)同仁於例行巡查時,發現小油坑噴氣孔下方有2位民眾闖入,並疑似有泡腳等行為。因小油坑噴氣孔地區屬硫氣高溫、崩塌危險,且已公告為「具潛在危險地區」,現場設有禁止進入警告牌示。

經同仁現場喊話勸導,違規民眾仍不願配合離開,陽管處考量民眾安全,旋即通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陽明山分隊協助前往取締及現場製單舉發。

本次通盤檢討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結合環境教育打造身心靈療育場所」為發展定位,變更草案共計有7案,包含配合111年4月實施之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案調整馬槽遊憩區調整計畫面積、計畫區內8m計畫道路路型調整及檢討各土地使用分區容許使用項目調整,檢討後面積約14.8883公頃。

陽管處表示,擅自進入危險或未開放區域之行為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8點,依規定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500至3,000元,陽管處將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加強巡邏取締,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勿擅入未開放區域,以維自身安全。民眾如有發現不法情事,可立即通報陽管處及警察單位前往處理。

民眾擅入具潛在危險地區畫面/陽管處提供
民眾擅入具潛在危險地區畫面/陽管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