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遊客安全 持續嚴懲違法業者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小灣沙灘水上摩托車違規事件,依據交通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水域遊憩活動經公告後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負責管理。墾管處為維護遊客安全,對違法業者持續依交通部《觀光發展條例》第36條開罰,至遊客部分則加強宣導,從未開罰。
墾管處為維護海域生態,兼顧遊憩需求,嚴控管轄內水上摩托車數量,依據其102年公告之水域活動配置圖及裁罰基準表,限制於南灣、白砂、後 壁湖及船帆石4個海域可從事水上摩托車遊憩活動外,其餘區域一律禁止。
小灣非合法可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區域,墾管處歷年均多次勸導業者不得於小灣沙灘經營水上摩托車。然而仍有業者以生計為由,選擇於假日及暑期旺季進入該沙灘進行違規營業行為。為維護公權力及遊客安全,墾管處今年暑假已依法針對違規業者開出2張7萬元之罰單。至於遊客部分,係以宣導為主並無開罰,主要呼籲遊客選擇合法營運水域參與活動,共同維護海洋環境與自身安全。
國家公園署再次強調,將請墾管處持續加強取締違規業者及遊客宣導,確保遊憩活動於合法水域進行,以守護墾丁珍貴的海洋生態資源,同時維護遊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