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處說明受理金門國家公園園區傳統建築、設施據點 、生態保育及環境教育活動認養贊助須知事項
金管處為鼓勵社會大眾共同維護園區傳統建築、設施據點及聚落風貌,並透過辦理生態保育、環境教育活動、災害防救及業務交流等事項,提高全民參與國家公園珍貴文化資產之保育及推展國家公園相關業務特訂定「金門國家公園園區傳統建築、設施據點、生態保育及環境教育活動認養贊助須知」,並自105年01月31日起施行。
有意願贊助或認養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傳統建築、設施據點、生態保育及環境教育活動之合法立案之機關(構)、法人、公司行號、團體或自然人均得參與,經與金管處簽訂契約後成為認養人,認養期間以一年以上為原則,並由金管處發給證書。
其可認養及贊助項目說明如下:
(一)金管處取得使用管理權之傳統建築修復整建。
(二) 金管處撥用之戰役史蹟據點修復及日常清潔維護管理。
(三)贊助辦理推展國家公園相關業務等事項。
(四)其他經雙方議定之事項。
其認養或贊助方式包含:
(一)人力認養:由認養人組隊依金管處需求執行認養工作。
(二)捐款認養:由認養人捐款,最低認養捐款經費為新臺幣五萬元整,金管處代為執行相關認養工作。
(三)財物贊助:財物包含物品及財產,依金管處年度活動及業務狀況贊助,並依指定用途使用。
(四)傳統建築之修復以捐款認養為主,最低認養經費為新臺幣五十萬元整。
(五)有關捐款認養經費,金管處另依公益勸募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公告後之「金門國家公園園區傳統建築、設施據點、生態保育及環境教育活動認養贊助須知」,自即日起可至金門國家公園首頁(http://www.kmnp.gov.tw/)下載相關書件,或致電(082)313142徐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