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借用高雄都會公園場地注意事項公告
申請借用高雄都會公園場地注意事項公告
申請借用高雄都會公園場地注意事項公告為保護園區草皮植栽設施、維持環境品質與降低干擾自然生態,維護一般遊客安全使用權益,減少影響周遭社區民眾生活安寧,落實環境友善使用與確保公共安全,自即日起,申請借用園區場地辦理活動單位,除依高雄都會公園場地借用申請須知各項規定辦理外,需遵守以下注意事項及規定使得申借:
1.除公辦公益慶典宣導活動經本站審核同意外,本公園大草原區域禁止設置大型固定佈置物品,如搭設舞台、帳篷、遊樂器材、廣播音響...等器材。
2.全園區禁止使用明火、炭火、瓦斯爐、電爐、烤箱、烤盤...等任何加熱炊煮爐具進行各項燒烤、油炸、燒水、燒煮食物行為。
3.依據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本公園為高雄市政府公告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屬於需要安寧之地區,借用單位非經本站許可不得設置廣播器材,且使用廣播器材時段及音量均不得超過法規標準,以免影響園區及周遭社區安寧,違者依法懲處。
4.為因應園區眾多年長及親子遊客使用安全,申借園區場地應以非屬競賽類(如競速型或投擲型比賽)活動為原則,並不得進行違反與原場地用途功能之使用(如在步道上做團康遊戲、打球或丟飛盤等,妨礙民眾通行及造成危險)。
5.依據行政院環保署大型活動環境友善度管理指引,申辦大型活動者需提供活動企劃書,內容除包含活動相關內容流程、場地配置及安全維運計畫外,應提供環境汙染防制及整潔安寧、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節能減碳等具體作為規劃,供本站審核參考。
6.依據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規定,申辦大型群聚活動,主辦單位應負責活動安全,並應提供安全器材、措施、宣導教育、配置相關保全或警消人員、交通引導、醫療救護、緊急疏散等相關安全與工作事項規劃,供本站審核參考。
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
民國10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