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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訂定「金門國家公園農舍規劃設計規範」自民國106年5月24日發布實施生效

 

金門地區因近年來人口成長居住需求逐年增加,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使園區內申請新、增建農舍能符合相關規定,並也考量園區特殊地形地貌及天候條件,兼顧國家公園景觀風貌與環境維護理念前提下,參酌內政部頒布「國家公園建築物設計規範」及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特訂定「金門國家公園農舍規劃設計規範」,並於民國106年5月24日發布實施生效,請至金門國家公園園區電子報資訊網(網站:http://www.kmnp.gov.tw/政府資料公開/公開資訊/法令規章/居民服務與建築美化)下載。

在金門國家公園園區範圍內,第二類一般管制區有1557.65公頃佔園區內約44.14%,及外圍緩衝用地也有105.17公頃等農業耕作用地,得申請新建農舍可充分改善在金門國家公園園區內居民居住環境品質及提昇生活發展之需求。

本規範重點包括農舍放流水排水計畫、農舍基地至聯外道路之通路寬度規定、每宗基地應至少設置一處停車位、汙水池、農舍屋頂、建築材料、色彩、造型及立面之規定,並顧及民眾實際需求及管理必要,維護農舍居住環境安全,防止宵小或毒蛇侵入,除了農業經營用地外亦得於農舍用地範圍申請設置圍牆。

「金門國家公園農舍規劃設計規範」已於民國106年5月24日以金環字第1061002207號令訂定發布實施生效,並函請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轉知會員於申請農舍建造執照時,確實告知起造人(業主),並依照規範設計具金門當地特色之傳統建築設計形式材料語彙,塑造合理之建築設計及使用用途常規。

 

最後金管處再次呼籲民眾,若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請務必按核准執照使用,誤有違法擅自變更使用情形發生,或因家中成長實際居住需求,仍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設計人、監造人)及營造廠商(承造人)以合法程序申請建築,以免觸法。

金門國家公園農舍規劃設計規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