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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太企字第11310056101號 令
法規體系: 國家公園
立法理由: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設施使用及環境清潔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每人新臺幣二百元整。
二、本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件者,予以優待:
  (一)半價優待:
     1、六至十二歲之兒童。
     2、學生。
     3、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二)免費優待:
     1、未滿六歲之兒童。
     2、機關為執行救難及救災需要人員。
     3、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4、持有效期限內之志願服務榮譽卡之人。。
三、非本國人在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就讀者,半價優待。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