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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核准者,禁止進出觀霧大鹿林道東線

法規名稱: 除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核准者,禁止進出觀霧大鹿林道東線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園字第1131280036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國家公園
圖表附件:

主旨:除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核准者,禁止進出觀霧大鹿林道東線。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七款。

公告事項:大鹿林道東線因連續颱風及豪雨造成路況嚴重不佳,並受地質限制修護不易,本路段自公告日起除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核准者,禁止進出觀霧大鹿林道東線(詳如範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