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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太武山玉章路(玉章路牌樓前柵門至屏東)路段車輛通行證申請要點

法規名稱: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太武山玉章路(玉章路牌樓前柵門至屏東)路段車輛通行證申請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營金遊字第1081000738 號 令
法規體系: 國家公園
圖表附件:
一、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金管處)為提昇遊憩品質及確保登山
  民眾之安全,進行太武山玉章路(玉章路牌樓前柵門至屏東)路段(
  以下簡稱本路段)車輛通行管制,特訂定本申請要點。

二、本路段為單行道,不得逆向行駛,路線為玉章路牌樓前方崗哨起至屏
  東守備隊前二‧九五七公里止,其餘未開放之路段屬要塞堡壘地帶法
  管制區域不得擅自進入。

三、甲類大客車、機車及自行車禁止通行本路段,其他車輛須經申請許可
  方可通行。

四、車輛通行許可證分為:
(一)一般證:
   1.金防部暨所屬單位因國防業務需要進入太武山區之軍用行政車輛
    。
   2.公務行政機關或公共運輸單位因業務需要進入太武山區之車輛。
   3.民間單位因業務或原居住戶或常駐太武山者需要進入太武山區之
    車輛。
   前款民間單位一般證依實際業務需求使用期限核發。
(二)臨時證:為宗教信仰膜拜之行動不便者、七十歲以上年長者或其他
   特殊之必要者。

五、車輛通行許可證申請文件及作業方式:
(一)一般證:
   1.申請文件:檢附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件、駕駛執照、行車執照
    或車籍卡等相關證明文件、非本人車輛切結書及聲明書。(附件
    一、二及四)
   2.作業方式:經書面審查通過後核發,有效日期最長為三年。
(二)臨時證:
   1.申請文件:檢附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件、行車執照或車籍卡、
    聲明書等相關資料。(附件三與四)
   2.作業方式:經書面審查通過後按次核發,並由金管處採每日總量
    限額管制;若遇緊急特殊情況得先以電話或傳真相關申請資料至
    金管處受理單位,並於進出結束後三日內補送相關申請文件。

六、車況安全查核及車速限制:
(一)車況:車輛應通過合格檢驗單位檢驗合格,且申請時不得逾定檢日
   。
   前項為因應國防實需,其他特殊情形經金管處許可或軍車簽具切結
   書後得不受車況規範限制。
(二)本路段道路陡峭狹窄,考量交通及登山民眾安全,車速限制於二十
   公里/小時以下。

七、一般證遺失或毀損申請補發每張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一百元。

八、駕駛人應遵守之相關事項:
(一)未經申請許可之車輛通行本路段,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辦理。
(二)車輛通行許可證應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利辨識,駕駛人應
   攜帶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以隨時接受金管處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
   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金門分隊檢查。
(三)於進出本路段期間應確實遵守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等規定,
   並特別注意生態維護與遊客安全。
(四)經查獲從事與申請事由不符之事項、違反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
   令規定或違規逆向行駛者,逕行撤銷通行許可證並予告發依規裁處
   ,申請人、駕駛及車輛管制一年不得申請之處分。

九、如有颱風警報發布、森林火災或其他突發事件時,並經相關單位公告
  禁止進入,本處得禁止車輛進入;已於該期間獲許可進入者,該車輛
  通行許可證自動廢止(無效),以維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