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受理研究生研究計畫申請要點
法規名稱: | 廢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受理研究生研究計畫申請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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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 民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
發文字號: | 太保字第1060004598號 令 |
法規體系: | 國家公園 |
圖表附件: |
一、申請條件: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所二年級以上研究生,或一年級研究
生而有參與過相關研究調查工作經驗,以能於申請本處經費研究一年
內提出完成之畢業論文或公開發表之論文者優先。
二、作業時程:每年5、6月間公開上網公告,5-11月受理申請、審查,回
覆時間:每年12月底前。必要時經管理處審查同意後得受理申請。
三、研究領域:研究領域為與本國家公園有關之自然科學、地球科學、生
態保育、環境科學、動物、植物、人文等之經營管理相關題目。
四、經費:每案以不超過10萬元為原則,無法於當年度完成論文者,得申
請延長研究期限至多1年。
五、申請方式:申請者需填妥申請表(附件一),並檢附研究計畫書等相
關文件,以掛號郵遞或親送本處收發室憑辦。
六、研究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研究主旨(主題、緣起、預期目標)、研究
背景及有關研究之檢討、研究方法及過程、研究人員學經歷、研究經
費配置、研究進度及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附列甘特條型圖)、研究
預期對相關施政之助益、參考資料等。經申請核可後訂定合約(附件
二)。
七、經費使用:經費項目包括人事費(例如研究需要之僱工費、旅運費;
不可支領研究人員之津貼);消耗性材料、文具等業務費(不可購置
儀器、設備等)及雜支等。
八、核銷方式:
(一)依照本處所提供之表格謄寫經費使用明細表,檢附發票或其他單據
(抬頭「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統一編號08147554)。
(二)所有經費核銷標準必須符合「中央政府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以檢據核銷方式辦理。
(三)旅運費比照公務人員之規定,購置之書籍必須於年度結束前繳回本
處。
九、本要點經奉核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