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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水域範圍適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名稱: 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水域範圍適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營海企字第1051000310A號公告
法規體系: 國家公園
依  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水域範圍適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
   辦法」。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水域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適用「水域
   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原本處104年6月24日營海企字第1046780878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