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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海域垂釣魚類活動管理要點

法規名稱: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海域垂釣魚類活動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營海企字第1036780835號 令
法規體系: 國土管理
圖表附件:

一、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執行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關
  於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垂釣魚類活動許可之管理事宜,特訂定本要
  點。

二、活動區域:東沙島陸上六據點西側消波塊至七據點東側消波塊間之海
  域一般管制區為岸際垂釣區(詳如附圖)。

三、申請方式:
(一)駐島單位得備函檢附垂釣活動安全維護措施,以專案申請方式送本
   處許可後,由本處管理站發給垂釣背心及量尺,並於每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前繳回管理站。
(二)前款以外之人員,得向本處管理站申請許可後,由本處管理站發給
   垂釣背心及量尺,並於活動完畢後繳回。

四、垂釣魚類活動每日以二十五人為限,垂釣時應穿著本處製發垂釣背心
  。

五、垂釣魚類活動管理事項如下:
(一)活動時間:每日六時起至十八時止。
(二)禁止釣獲種類:
    1.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保育類動物。
   2.鯊魚、魟魚、園鰻、隆頭鸚哥魚、蘇眉魚(龍王鯛)、東沙蘇眉
    魚等稀少魚類。
(三)限制尺寸:垂釣魚類體長全長為十五公分以下者,應即釋放回海中
   ,禁止攜離。
(四)限制數量:每人每日最多三尾,漁獲禁止帶離東沙島。
(五)垂釣魚類方式:
   1.不得在消波塊上垂釣。
   2.每人限用釣竿一支、釣?二枚。
   3.禁止灑佈誘餌,污染水質。
   4.禁止使用活餌或捕捉東沙島生物作為誘餌。
(六)其他配合事項:垂釣魚類活動請配合資源調查監測作業。

六、有颱風警報發佈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本處得另行發佈緊急措施禁止垂
  釣活動;已於該期間獲得許可進行垂釣活動者,該許可自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