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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陽遊字第1131004626號 令
法規體系: 國家公園
一、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 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使用收費數額如下:
  一、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一百五十元,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二、機關、學校自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等無收益之使用,得出具公函予以
    免費優待。
三、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