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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內政部114.6.13台內園字第1141280246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1. 修正機關:內政部。
  2. 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3.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4.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2.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3. (三)電話:02-37073831分機2315
  4. (四)傳真:02-37073806
  5. (五)電子郵件:shu68@np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