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內政部114.6.13台內園字第1141280246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 修正機關:內政部。
- 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三)電話:02-37073831分機2315
- (四)傳真:02-37073806
- (五)電子郵件:shu68@np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