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第一點、第十一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第一點、第十一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三修正規定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依據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鼓勵國家公園區域內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使聚落文化風貌得以永續發展,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十一、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如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須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四),併同申請文件提出。
(二)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