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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台江濕地學校之濕地環境教育推廣」濕地標章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90814051號
主 旨:換發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台江濕地學校之濕地環境教育推廣濕地標章。
依 據:濕地保育法第32條、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證書字號:1060002
二、有效期間:自發證日起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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