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林園人工濕地環境保育暨生態教育推廣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台內園字第1151280206號
主旨:許可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使用「林園人工濕地環境保育暨生態教育推廣」濕地標章並核發濕地標章證書。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32條及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證書字號:1150001。
二、有效期限:自115年4月28日至118年4月27日。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台內園字第1151280206號
主旨:許可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使用「林園人工濕地環境保育暨生態教育推廣」濕地標章並核發濕地標章證書。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32條及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證書字號:1150001。
二、有效期限:自115年4月28日至1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