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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許厝港濕地生態教育推廣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台內園字第1151280450號

主旨:許可桃園市政府延長使用「許厝港濕地生態教育推廣」濕地標章並換發濕地標章證書。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32條及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證書字號:1150003。
二、有效期限:115年8月16日至1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