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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台江濕地學校環境教育推廣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台內園字第1151280481號

主旨:許可本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延長使用「台江濕地學校環境教育推廣」濕地標章並換發濕地標章證書。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32條及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證書字號:1150007。
二、有效期限:115年8月15日至1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