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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獎補助作業

背景說明
針對地方級重要濕地、暫定重要濕地及其他濕地,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法人、部落、團體或大專校院等,以由下而上之方式落實參與濕地生態保育。
濕地保育補助作業
針對地方級重要濕地、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及其他濕地之計畫,於每年於6-8月時開始接受申請,受理窗口為各縣市政府,經由一定程序後於10-12月召開獎補助諮詢會議,並預定於12月底核定計畫經費,隔年1月開始實施。補助經費視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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