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濕地保育法事件裁罰基準表
法規名稱: | 違反濕地保育法事件裁罰基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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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060806257號 令 |
法規體系: | 國家公園 |
圖表附件: |
違反濕地保育法事件裁罰基準表
項次 | 違法事件 | 違反法條 | 裁罰依據 | 法定罰鍰 或其他處罰 (新臺幣:元) |
裁罰基準
(新臺幣:元) |
一 | 違反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所定允許明智利用項目或管理規定 |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 | 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1.第一次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2.第二次違反裁處六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3.第三次違反裁處九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4.第四次違反裁處一百二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二 | 違反國際級、國家級重要濕地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不得開發或建築 | 第十六條第二項 |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1.第一次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2.第二次違反裁處六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3.第三次違反裁處九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4.第四次違反裁處一百二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三 | 未經許可,擅自抽取、引取、截斷或排放濕地水資源及改變原有水資源系統 |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1.第一次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2.第二次違反裁處六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3.第三次違反裁處九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4.第四次違反裁處一百二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四 | 未經許可,挖掘、取土、埋填、堆置或變更濕地地形地貌 |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1.第一次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2.第二次違反裁處六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3.第三次違反裁處九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4.第四次違反裁處一百二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五 | 未經許可,破壞生物洄游通道或野生動植物繁殖區或棲息環境 | 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1.第一次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2.第二次違反裁處六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3.第三次違反裁處九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4.第四次違反裁處一百二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六 | 未經許可,於重要濕地或其上游、周邊水域投放化學物品,排放或傾倒污 (廢)水、廢棄物或其他足以降低濕地生態功能之污染物 | 第二十五條第四款 |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1.第一次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2.第二次違反裁處六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3.第三次違反裁處九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4.第四次違反裁處一百二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七 | 規避、妨礙或拒絕濕地基礎調查 | 第六條第二項 | 第三十六條 |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1.第一次違反裁處六萬元罰鍰。 2.第二次違反裁處十二萬元罰鍰。 3.第三次違反裁處十八萬元罰鍰。 4.第四次違反裁處二十四萬元罰鍰。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 |
八 | 違反暫定重要濕地公告限制事項或禁止行為 | 第十二條第四項 | 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1.第一次違反裁處六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2.第二次違反裁處十二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3.第三次違反裁處十八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4.第四次違反裁處二十四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九 | 未經許可,騷擾、毒害、獵捕、虐待、宰殺野生動物 | 第二十五條第五款 | 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1.第一次違反裁處六萬元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裁處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2.第二次違反裁處十二萬元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裁處二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3.第三次違反裁處十八萬元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4.第四次違反裁處二十四萬元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裁處四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裁處五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十 | 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砍伐、採集、放生、引入、捕撈、獵捕、撿拾生物資源 | 第二十五條第六款 | 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1.第一次違反裁處六萬元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裁處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2.第二次違反裁處十二萬元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裁處二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3.第三次違反裁處十八萬元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4.第四次違反裁處二十四萬元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裁處四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裁處五十萬元罰鍰;並應接受八小時環境教育課程。 |
十一 | 規避、妨礙或拒絕異地補償或生態補償復育成果調查、查驗或定期檢查 |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 第三十六條 |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1.第一次違反裁處六萬元罰鍰。 2.第二次違反裁處十二萬元罰鍰。 3.第三次違反裁處十八萬元罰鍰。 4.第四次違反裁處二十四萬元罰鍰。 5.第五次以上違反裁處三十萬元罰鍰。 |